社會保障基金

澳門特區所有僱主均有義務為其僱員登記及繳交供款。

社會保障制度供款金額為:
長工:每月澳門幣90元(僱主澳門幣60元,僱員澳門幣30元)。

散工:

  1. 僱員當月工作滿15日或以上,每月澳門幣90元(僱主澳門幣60元,僱員澳門幣30元);
  2. 僱員當月工作少於15日,每月澳門幣45元(僱主澳門幣30元,僱員澳門幣15元)。

僱主可從僱員之工資中扣除僱員應繳納之供款。

而僱主每月為非本地僱員繳納社會保障基金的部份為澳門幣200元,僱員無需供款。

參考:
第4/2010號法律:《社會保障制度》
澳門特別行政區-印務局網頁:https://bo.io.gov.mo/bo/i/2010/34/lei04_cn.asp

第357/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:調升社會保障制度的每月供款金額。
澳門特別行政區-印務局網頁:https://bo.io.gov.mo/bo/i/2016/43/despce_cn.asp#357

第 21/2009 號法律:《聘用外地僱員法》
澳門特別行政區-印務局網頁:https://bo.io.gov.mo/bo/i/2009/43/lei21_cn.asp

第 89/2010 號行政長官批示:《聘用外地僱員法金額》
澳門特別行政區-印務局網頁:https://bo.io.gov.mo/bo/i/2010/16/despce_cn.asp#8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