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稅

房屋稅稅款扣減金額定為澳門幣3,500元,倘納稅主體為兩個或以上自然人(個人),只要其中一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,其房屋稅稅款,同樣獲上述稅款之扣減,但如納稅主體為法人、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非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,則不可享有上提房屋稅稅款之扣減。[1]

調低出租房屋所徵收的市區房屋稅稅率至8%。[2]

參考:
1. 第25/2024號法律《2025年財政年度預算案》: 第二十一條
2. 第25/2024號法律《2025年財政年度預算案》: 第二十二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