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得補充稅(純利稅)

凡於澳門地區經營的一切工商企業,都為所得補充稅的徵收對象。所有於本地區賺取的利潤必須根據累進稅率計算其應繳稅款,所得補充稅為累進稅,稅率由3%至12%。

所得補充稅的納稅人區分為兩組即A組及B組,其分別如下:

A組納稅人:
1) 股份有限公司。
2) 註冊資本超過澳門幣100萬元的公司。
3) 過去三年平均可課稅利潤超過澳門幣100萬元的公司。
4) 申請加入為A組的納稅人。

B組納稅人:
所有不屬於A組之經營工商活動的納稅人。

A組與B組納稅人的最大分別是,A組納稅人必須建立完善的會計制度,並且由會計師或者執業會計師負責申報,而可課稅收益將按照納稅人申報的資料核定。B組納稅人可以沒有完整會計制度,沒有強制性規定聘請會計師或執業會計師申報,但可課稅收益將由評稅委員會估定。

申報及繳納:
不論A組或B組納稅人,每年均需要向財政局遞交收益申報書,申報上一年度的營業結果。A組納稅人的申報期限為每年的4月至6月,而B組納稅人的申報期限為每年的2月至3月。

所得補充稅將平分為兩期繳納,第一期於每年九月份到期,第二期則為十一月份。倘若稅款不超過澳門幣3,000元者,應於九月份一次繳納。

參考:
第21/78/M號法律:所得補充稅(純利稅)
澳門特別行政區-印務局網頁:https://bo.io.gov.mo/bo/i/78/36/lei21_cn.as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