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內房屋(包括住宅、商業和工業)的收益為課徵對象,以房屋收益權利持有人為納稅義務人的原則,每年房屋稅之結算均以房屋估價常設委員會所估定之年租值6%來徵收,倘有租賃關系之房屋,按實際年租金收入的10%來徵稅。
納稅人可於一月份向財政局遞交M/7表申請從收益扣除10%來支付維修保養費用,該項費用係指付給看更的費用、電梯之電費、走廊及樓梯之照明費用、中央暖氣費用、冷氣費用和大廈管理費。
房屋稅應在六月、七月及八月一次性繳納。
參考:
第19/78/M號法律:房屋稅
澳門特別行政區-印務局網頁:https://bo.io.gov.mo/bo/i/78/32/lei19_cn.asp